七政四余与占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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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近代七政书籍简介】李光浦:果老星宗新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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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17 16:44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  绪        言
    果老论星命,其法尽在〈先天心法〉数语:
  「先观主曜,次察身星,当以二十八宿为本,十一曜为用,尊莫尊乎日月,美莫美於官福,贵贱定格,贫富论财,贤愚识其高卑,寿夭究其元气,此先天之大要。」「先观主曜」,乃「以度主为是,宫主为非」。
  所言之度主,乃命宫中日之同络也!故以此为本,首先在於找出命度是日、月,抑是金木水火土,以之配合命主所生之时到底是昼,是夜,以及季节月令之关系,而与此相关者,不外乎三:
  五行之气之相生相克。
  命度主与命、田、妻、官四强宫之关系,次及福、男、财,再其次则为迁移。
  星象之格局及气势。
  尊莫尊乎日月,「官朝阳,福随身」则美矣,〈灵台星格〉一节论贵,<贱格>论贱,<星格贵贱总赋>补二者不足之处。至於〈八格赋〉则胪列贵、富、贫、贱、寿、夭、贤、愚之特性。
  郑希诚所传之四十星案无一不将其论星命主题环绕於、及之上。
  〈案一〉火助月之辉,不宜水旺,得土之遏水之势是需要强调之点。
  〈案二〉之命度为火,不宜水旺,得土之升殿以援之。〈案四〉火月同宵,不利见水旺,水泄气於角木,有利於火助身命也。〈案十八〉火旺以化木气之盛,使不伤命度。
  序言(续1)〈案七〉官为命、为水,福为金,金水朝阳命主朝阳,终必富贵;此为上述之重点。〈案十六〉中土为禄、为福,得火之生(火为命宫主,以己之力生之),月为身,金为财……无一不得其所。〈案三十一〉之火为命、为财,月为身、为母,各得其所。计为权、为福,水为宅、为姻,不离本垣。〈案十四〉官禄从阳,命必贵,命主为日,则倍佳矣官禄从命主而不舍也!
  至於则比较易见:
  〈案二十〉之命主昼生,罗计截诸星於东南,诸星拱命而行,命主朝阳。〈案三十七〉七政连珠拱命。〈案二十二〉一星满用,土星生命度主(金),土为官、为福。〈案二十三〉命度主是水,水近阳,「玄武引驾」。〈案二十五〉之命度为室火,夜火在天门,乃「北海挑灯」(果老二二四)││笔者评此案为「天火同人」(《郑氏星案新诠》)。〈案三〉之八杀朝天。〈案三十六〉以火为命度,见「朱雀捧衔」。
  其实,将区分乃权宜之法,在星盘上可能三者同时出现,在於如何衡量轻重而已,而在其间,定四时、分昼夜,亦在斟酌之内。要明白的是,命度主是带有「量度」的意思,譬如说,〈案三十六〉之命度若不是火,格局中便无朱雀捧衔了。〈案四〉之身度主是月,命度主也是月,适逢「火月同宵」星象,此乃全星盘之中心。在看星象中,命度主与身度主兼而用之,至於运程上之限度则用命度而非身度。
  关於命宫宫主,於论星格上则用於五星、日月、四余之关系,偏重於及(案<一><二>)。
  序言(续2)果老有观星要诀二十四秘,可惜不用实例作示范,致使五百多年以来此门学问多被误解,实乃可惜!「怒失令」属「论四时」,「寿令泄」与「忌断躔」息息相关,二者均言及廿八宿躔点与星之关系。
  「辨阴阳」可纳於「昼夜」之内。至於「推迟留」,星历上均已注明,因此,「伏逆」亦不必「考」只要知道退行之星是否在旺庙受生之地,退到那一宫(有星在之宫)便成。
  果老一书强调命、财、田、官、福,《郑氏星案》之喜忌星格无不环绕在这些主题上;至於女命,则以夫子为重。〈案十五〉中郑希诚指出火土相生,是福生命财,〈案五〉有官福殿垣,〈案二十〉日月夹田命,注受、卦气、斗杓之着重处亦是如此。所忌星格则是指不利命、财、田、官、福者,甚至妻、男、迁移亦在考虑之列。〈案三十一〉土木对克是官克福,〈案三十二〉水火相刑是闲宫主克男宫和官禄宫主。
  〈案二十二〉火孛临田乃田宅动摇之凶象。〈案九〉有水漂白羊,妻宫破也!用此种方法去列明喜忌之格是为了醒目。〈案三十一〉之官克福是说:「凡官星如损所用之星,则为不吉。若克田财,必由此以破家伤财……伤福元,必因之而亏福……。」

目录

绪言
〈案一〉--〈案四十〉

後记
附录一:国运和地方时运
附录二:《两岸诗选》:黄曼洋遗稿 李光浦(英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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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8 19:5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!!!!
发表于 2011-3-16 14:42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不懂啊!!!!!!!
发表于 2011-3-17 21:25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1# 原随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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